浮梁縣烏龜山片石場屬于集體所有制,成立日期為2001年10月18日,社會統一信用代碼91360222MA36HX7X4G,位于江西省景德鎮市浮梁縣湘湖鎮洞口村,法定代表人劉國平,有效期限自2001年10月18日至長期,經營范圍為機制砂、穩定土、人工砂、碎石加工、片石開采及銷售。 2019年5月,企業委托江西礦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中心有限公司編制了《浮梁縣烏龜山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巖露天開采擴建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 2019年7月,委托江西省冶金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編制了《浮梁縣烏龜山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露天開采改擴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景德鎮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專家對報告進行了審查,報告通過了評審并獲得了批復(景應急字[2019]51號)。礦山采用公路開拓,汽車運輸,按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設計臺階高度15m,臺階坡面角650,安全平臺6m,清掃平臺8m,最高開采標高+268m,最低標高+150m,生產規模60萬噸/年。 礦山在取得批復后隨即開始基建,在基建過程中,由于原設計+210m首采平臺礦量較少,已不滿足礦山作為首采平臺的條件,故2020年3月企業委托江西省冶金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出具《浮梁縣烏龜山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露天開采改擴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變更》, 2020年4月22日,景德鎮應急管理局組織有關專家對《浮梁縣烏龜山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露天開采改擴建工程安全設施設計變更》進行了評審并通過。將原+210m首采平臺變更為+195m首采平臺、+180m為裝載平臺。 礦山于2019年11月完成了采石場基礎建設工作,2019年12月開始了試生產。試生產期間安全狀況良好,未發生安全事故。 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關于非煤礦礦山企業應依法進行安全評價的規定,企業委托我公司對其浮梁縣烏龜山片石場擴建工程進行安全設施驗收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