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新余新拓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分宜縣英歌礦業有限公司露天開采整改工程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新余新拓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27日,經濟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控股的法人獨資),法定代表人為鄒柳,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60521MA39TYPY94,經營范圍:許可項目:礦產資源(非煤礦山)開采(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分宜縣英歌礦業有限公司是一家開采建筑石料用灰巖的小型露天礦山,礦山于2014年8月委托湖南藍天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編制了《分宜縣英歌礦業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露天開采整改方案設計》,該設計由新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組進行審查并通過,設計已由新余市安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礦山自建立以來,生產一直時斷時續,2015 年因建筑石料市場行情低迷礦山主動申請停產,直至2018年市場行情逐漸好轉,礦山計劃恢復生產活動。根據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切實做好全省非煤礦山停工停產及復工復產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贛安監管一字〔2015〕20 號)有關規定“對主動申請停產的非煤礦山企業申請復產時,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已經逾期一年以上的,在恢復生產前,必須編制整改方案設計及安全專篇”的要求,分宜縣英歌礦業有限公司委托湖南藍天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編制了《分宜縣英歌礦業有限公司露天開采整改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以下簡稱《安全設施設計》),2018年10月12日新余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專家對該《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審查,后因新余市對小型露天采石場進行資源整合,礦山停工停產,直至2021年1月22日礦山取得了《新余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分宜縣英歌礦業有限公司露天開采整改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批復》(余應急字〔2021〕6號)。 根據江西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江西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江西省水利廳辦公室、江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江西省林業局辦公室關于印發《江西省礦山生態環境破壞問題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贛自然資辦發[2021]5號)的通知及關于印發《江西省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礦山生態環境問題整治工作方案》(贛自然資發[2021]2號)的通知,結合分宜縣“一礦一策”整改工作路線圖具體要求,切實做好礦山2022年安全生產及環境治理工作,保障礦山在生產過程中安全、環保、有序、高效、穩妥地進行。分宜縣英歌礦業有限公司積極響應了上級部門的號召,于2022年1月委托湖南天成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編制了《分宜縣英歌礦業有限公司采掘平臺整改方案》及2022年6月委托湖南天成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編制了《分宜縣英歌礦業有限公司采掘平臺補充整改方案》對礦區南側高陡邊坡進行分臺階整改及生態修復。2022年8月1日分宜縣自然資源局對礦區南側的高陡邊坡隱患整改出具了銷號意見,同意銷號。 新余新拓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收購了分宜縣英歌礦業有限公司并于2022年9月20日換發了采礦許可證(證號:C3605212010127130085745),采礦權人為新余新拓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礦山名稱為分宜縣英歌礦業有限公司,開采礦種為建筑石料用灰巖,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生產規模為20萬噸/年,礦區面積為0.0533平面公里,礦區范圍由4個坐標拐點圈定,開采標高為+260m至+140m,有效期限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8年9月30日。 《安全設施設計》基建臺階為+230m臺階,后因對礦區南側的邊坡進行生態修復,致使礦山運輸道路無法修至+230m平臺。設計單位湖南藍天勘察設計有限公司根據企業的申請出具了《設計變更通知單》,變更內容如下:1、原基建平臺由+230m變更為+215m標高;2、上山道路變更只需修至+215m平臺;3、取消原設計中的2號排土場;4、變壓器型號由原設計的S11-500/10/0.4變更為S13-1250/10/0.4。 目前該礦山已根據《安全設施設計》及《設計變更通知單》完成了基建工程。礦山已形成了+230m鑿巖平臺、+215m裝運平臺主體工程及主要生產輔助設施的建設。 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第36號令)、《國家安監總局關于規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原安監總管一〔2016〕14號)、《江西省安監局關于規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原贛安監一字〔2016〕44號)的相關要求,對新建、改建、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保證工程建成后能達到國家規范安全生產要求的條件。 2022年12月,企業委托委托南昌安達安全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對該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工作。 新余新拓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27日,經濟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控股的法人獨資),法定代表人為鄒柳,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60521MA39TYPY94,經營范圍:許可項目:礦產資源(非煤礦山)開采(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分宜縣英歌礦業有限公司是一家開采建筑石料用灰巖的小型露天礦山,礦山于2014年8月委托湖南藍天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編制了《分宜縣英歌礦業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露天開采整改方案設計》,該設計由新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組進行審查并通過,設計已由新余市安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礦山自建立以來,生產一直時斷時續,2015 年因建筑石料市場行情低迷礦山主動申請停產,直至2018年市場行情逐漸好轉,礦山計劃恢復生產活動。根據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切實做好全省非煤礦山停工停產及復工復產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贛安監管一字〔2015〕20 號)有關規定“對主動申請停產的非煤礦山企業申請復產時,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已經逾期一年以上的,在恢復生產前,必須編制整改方案設計及安全專篇”的要求,分宜縣英歌礦業有限公司委托湖南藍天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編制了《分宜縣英歌礦業有限公司露天開采整改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以下簡稱《安全設施設計》),2018年10月12日新余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專家對該《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審查,后因新余市對小型露天采石場進行資源整合,礦山停工停產,直至2021年1月22日礦山取得了《新余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分宜縣英歌礦業有限公司露天開采整改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批復》(余應急字〔2021〕6號)。 根據江西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江西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江西省水利廳辦公室、江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江西省林業局辦公室關于印發《江西省礦山生態環境破壞問題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贛自然資辦發[2021]5號)的通知及關于印發《江西省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礦山生態環境問題整治工作方案》(贛自然資發[2021]2號)的通知,結合分宜縣“一礦一策”整改工作路線圖具體要求,切實做好礦山2022年安全生產及環境治理工作,保障礦山在生產過程中安全、環保、有序、高效、穩妥地進行。分宜縣英歌礦業有限公司積極響應了上級部門的號召,于2022年1月委托湖南天成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編制了《分宜縣英歌礦業有限公司采掘平臺整改方案》及2022年6月委托湖南天成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編制了《分宜縣英歌礦業有限公司采掘平臺補充整改方案》對礦區南側高陡邊坡進行分臺階整改及生態修復。2022年8月1日分宜縣自然資源局對礦區南側的高陡邊坡隱患整改出具了銷號意見,同意銷號。 新余新拓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收購了分宜縣英歌礦業有限公司并于2022年9月20日換發了采礦許可證(證號:C3605212010127130085745),采礦權人為新余新拓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礦山名稱為分宜縣英歌礦業有限公司,開采礦種為建筑石料用灰巖,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生產規模為20萬噸/年,礦區面積為0.0533平面公里,礦區范圍由4個坐標拐點圈定,開采標高為+260m至+140m,有效期限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8年9月30日。 《安全設施設計》基建臺階為+230m臺階,后因對礦區南側的邊坡進行生態修復,致使礦山運輸道路無法修至+230m平臺。設計單位湖南藍天勘察設計有限公司根據企業的申請出具了《設計變更通知單》,變更內容如下:1、原基建平臺由+230m變更為+215m標高;2、上山道路變更只需修至+215m平臺;3、取消原設計中的2號排土場;4、變壓器型號由原設計的S11-500/10/0.4變更為S13-1250/10/0.4。 目前該礦山已根據《安全設施設計》及《設計變更通知單》完成了基建工程。礦山已形成了+230m鑿巖平臺、+215m裝運平臺主體工程及主要生產輔助設施的建設。 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第36號令)、《國家安監總局關于規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原安監總管一〔2016〕14號)、《江西省安監局關于規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原贛安監一字〔2016〕44號)的相關要求,對新建、改建、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保證工程建成后能達到國家規范安全生產要求的條件。 | |||
姓名 | 資質證書號 | 從業登記編號 | ||
項目負責人 | 段強 | S011035000110192001532 | 027201 | |
項目組成員 | 葉楊發 | S011035000110193001234 | 038804 | |
段強 | S011035000110192001532 | 027201 | ||
宋愛國 | 1800000000300541 | 033430 | ||
報告編制人 | 葉楊發 | S011035000110193001234 | 038804 | |
報告審核人 | 周顯彤 | 0800000000203949 | 010348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張飛虎 | S011032000110193000949 | 027047 | |
技術負責人 | 彭呈喜 | 0800000000101601 | 002717 | |
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 | 時間 | 主要任務 | ||
葉楊發 | 2022年12月31日 | 現場勘察/現場復查;收集資料、報告編制、過程控制 | ||
段強 | 2022年12月31日 | 現場勘察、提出評價意見 | ||
宋愛國 | 2022年1月5日 | 現場勘察、提出評價意見 | ||
評價結論 | 結論:新余新拓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分宜縣英歌礦業有限公司露天開采整改工程的安全設施符合《安全設施設計》和《設計變更通知單》以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要求,具備安全設施驗收條件。 |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3年1月7日 |
現場照片